刘庆柱:圆明园遗址亟待加强保护与管理
圆明园遗址亟待加强保护与管理
圆明园遗址是1988年1月13日是第一批公布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日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天的圆明园遗址,承载了圆明园初始建造,盛期扩建,后期维修,英法劫焚,木石土劫与公园整治的几个历史时期,具有300余年的历史积淀。因此,圆明园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应当尊重圆明园历史的真实发展历程。既要想象圆明园盛时的辉煌,也要感受圆明园凋零的沧桑;既要痛斥英法联军对圆明园的劫焚,也要反省清王朝被推翻以来国人的挪迁遗物与土地农耕等特殊行为对圆明园罹劫原状的损坏。圆明园遗址保护利用的根本目的,是永续留存,传承后世。
圆明园遗址的保护管理目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圆明园遗址四周丧失缓冲保护范围
根据文物法、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圆明园遗址除重点保护区之外、还要必需划定一定范围的缓冲区、以控制与维护圆明园遗址重点保护区的周边环境、以便使圆明园遗址能更好地得到科学保护、面前的现状是圆明园遗址公园除其西界外部有圆明园西路作隔离带之外、南、北、东三界的外部环境均无缓冲保护范围。
圆明园遗址公园南界外的青龙桥街道福缘门社区,在原升平署西南角的围墙内外,被堆搭石块成阶,人可随意翻墙,直接出入圆明园;九洲景区长春仙馆正南围墙外的一亩园社区,有数幢近年来新建供出租的四层楼房,与圆明园遗址公园围墙仅隔数米距离,有碍圆明园遗址公园的视野景观。
圆明园遗址公园之北的箭道北墙之外与北五环路之间,以北大门为界,东段是环境脏乱差的外来户租住区,围墙上原有的铁丝网已被全部破坏,租住者搭梯即可自由出入园内,箭道已成为租住者游玩的乐园;西段有小道,往西可从萧家河立交桥下出入。在圆明园西北角紫碧山房之北的箭道墙内外,被人堆石搭阶成为自由出入的通道口。长春园西洋景区之北围墙之外的胡同东段南侧,直接以圆明园围墙搭建了一批民居。万春园东墙外南段,是水磨村的水磨西后街,街西侧直接以万春园东围墙为墙,搭建了一批低矮砖房,街东侧搭建三层楼房,在临中关村北大街面,形成一个规模不小的自行车,电动车专业市场。
圆明园遗址公园外四周已被园东的中关村北大街、园南的清华园西路、园西的圆明园西路、园北的北五环路所圈定、使圆明园遗址的缓冲保护区地带过狭。
圆明园遗址公园外周边环境的原有风貌,有的已经无法恢复,如正觉寺外两侧的地铁四号线圆明园站所占地;有的一时难以恢复,如遗址公园周边社区的违章建筑与脏乱差环境,包括南墙外的福缘门社区,一亩园社区,万春园东南墙外的水磨村社区,长春园东北墙外的圆明园东里社区,以及圆明园北箭道墙外的二河开棚户区。
二、圆明园遗址中存在一些不规范建筑
在圆明园遗址公园未开放旅游区域中,有对外出租的地块;作为一处历史文化遗产圣地,举办不符圆明园遗址历史真实性与文化内涵的旅游文化活动;建设以有损圆明园遗址原有风貌为代价的永固性旅游服务建筑等等。
圆明园遗址的现实遗存基础并不乐观。首先是园地被占:如万春园西南部被北京101中学所占;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三.一八” 烈士纪念碑座落于九洲清晏中部;万春园之西南围墙因扩建清华园西路而北缩;圆明园西墙的箭道已被圆明园西路快道占据。
为此,我们认为圆明园遗址公园内外,必须的尽快整治修复。
第一步,清理园内环境。清运圆明园西部未开放地区或开放地区死角的后期生活或建筑垃圾;拆除后期建造而目前已经废弃不用的建筑;清理原有园景的建筑基址及构建遗物;清退出租地块的出租单位;搬迁被占园地的外来单位。
第二步,整治园外环境。修复遗址公园四周围墙及其铁丝网等隔离设施,尤其是可随意出入园内的非正常通道;清运遗址公园围墙外部的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拆除倚靠园墙而建或虽未倚园墙但超高的违章建筑;搬迁棚户区住户与单位。
第三步,整修部分园景。国家文物局在《关于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批复》中认为:“遗址内古建筑的复建应以功能性用房为主,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复建面积应严格控制在古建筑遗址面积的10% 以内”。这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份明确提出圆明园遗址公园内园景古建筑修复数据的权威文件。
三、提升圆明园遗址公园管理层次
目前圆明园遗址公园管理处,是隶属于海淀区的一个处级行政单位,其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 “养活” 公园的数以两千多名的员工,经营成为公园的重要 “任务”,在这种情况之下,圆明园遗址公园不可能把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置于 “首位”。这样的不正常管理模式,在为了稳定与提高公园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理由面前,似乎成为当然。而作为北京市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北京市文物局以及作为北京市园林景观主管部门的北京市公园管理局,在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日常保护与管理中,缺少 “有效” 的话语权。
鉴于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属国家政府行为,尤其是圆明园遗址这样具有世界影响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圆明园遗址公园理应归属国家或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创建时间:2023-11-10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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