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圆明园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内部管理、确保学会工作的正常运转、规避风险、规范学会印章、证照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印章使用对象主要指学会及各部门制作对外公文、以学会名义出具或签署的协议书、报表、证书、证明、证件、文书、报告等需要使用印章的各类书面文件。
1、印章的种类
本办法所指的印章是:“中国圆明园学会”印章、“中国圆明园学会秘书处”印章、“中国圆明园学会办公室”印章、“中国圆明园学会会员部”印章、“中国圆明园学会学术部”印章、“中国圆明园学会学术专业委员会”印章、“中国圆明园学会国际联络部”印章。
2、印章的日常管理
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内,确保安全。每次做好用印登记。
3、用印批准程序
使用印章须经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审核批准方可用印。
4、管理要求
对印章的使用须严格谨慎。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规定,遵守保密规定。因事项紧急,经主管领导同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事后补签审批登记。无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带离学会办公场所。
创建时间:2009-10-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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