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会长会议

1、由会长召集,会长缺席时,指定副会长或秘书长代表召集。

2、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会长随时召集。

3、参加人员:副会长、顾问、理事会成员,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列席。

4、主要内容:

二、理事会议

1、召集:由召集,理事长缺席时,指定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代表召集。

2、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保会长批准随时召集。

3、参加人数参加人员:理事、副理事、顾问、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列席。

4、主要内容:

专业委员会会

1、召集: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召集,缺席时,指定专业委员会或秘书长代表召集。

2、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会长随时召集。

3、参加人数参加人员:主任、副主任、顾问、秘书处人员,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列席或召开扩大

4、议题确定: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按年度计划执行,计划之外的临时会议,需报会长批准后召开。

5、主要内容:

(1)制定年度学术工作计划和通过总结

(2)按《规划》确定年度研究课题

(3)提出重大学术活动和会议等项目方案

(4)决定职权范围的事宜或其它重大问题

(5)组织召开学术专业研讨会

 

四、办公会议

1、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缺席时,指定副秘书长召集。

2、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参加人员:秘书处人员,必要时吸纳相关人员参加。

4、会议内容:

(1)研究落实会长决议

(2)研究解决会员和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3)起草学会的总结计划、大事记、通讯、会刊、请示汇报等

(4)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工  

(5)重大问题请示报告

(6)组织学习培训

(7)其他问题

 

创建时间:2009-10-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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