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一、会长会议
1、由会长召集,会长缺席时,指定副会长或秘书长代表召集。
2、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会长随时召集。
3、参加人员:副会长、顾问、理事会成员,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列席。
4、主要内容:
二、理事会议
1、召集:由召集、理事长缺席时、指定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代表召集。
2、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保会长批准随时召集。
3、参加人数参加人员:理事长、副理事长、顾问、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列席。
4、主要内容:
三、专业委员会会议
1、召集: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召集、缺席时、指定专业委员会或秘书长代表召集。
2、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会长随时召集。
3、参加人数参加人员:主任、副主任、顾问、秘书处人员,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列席或召开扩大。
4、议题确定: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按年度计划执行、计划之外的临时会议、需报会长批准后召开。
5、主要内容:
(1)制定年度学术工作计划和通过总结
(2)按《规划》确定年度研究课题
(3)提出重大学术活动和会议等项目方案
(4)决定职权范围的事宜或其它重大问题
(5)组织召开学术专业研讨会
四、办公会议
1、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缺席时,指定副秘书长召集。
2、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参加人员:秘书处人员,必要时吸纳相关人员参加。
4、会议内容:
(1)研究落实会长决议
(2)研究解决会员和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3)起草学会的总结计划、大事记、通讯、会刊、请示汇报等
(4)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5)重大问题请示报告
(6)组织学习培训
(7)其他问题
创建时间:2009-10-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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