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
为了规范学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核算
1、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设帐外帐,不报送虚假会计报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6、本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严格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二、资产管理
1、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学会基金和利息等;
(6)、其他合法收入。
2、本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手取会员会费。
3、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4、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和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三、内部控制
1、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2、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本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岗位、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不相容职务要分离、保证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3、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4、货币资金支付制度
(1)、支付申请:本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要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拒绝审批。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对资金使用情况、手续及相关单证、金额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5、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四、附则
本制度由本会财务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