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圆明园建园3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北京宣言》

  圆明园是清王朝鼎盛时期在北京西北郊兴建的一座规模宏伟的皇家园林,由圆明、长春、绮春三园组成,占地5200亩(350公顷),具有景观建筑群组100余处。是中国古典园林的杰出代表。法国大文豪雨果曾经指出,理念产生了西方艺术,梦幻产生了东方艺术; 希腊的巴特农神庙是理念艺术代表,中国的圆明园为梦幻艺术代表,他还盛赞圆明园 “不仅是绝无仅有举世无双的杰作,而且堪称梦幻艺术的崇高典范。”然而,这座被欧洲人誉为“万园之园”和“一切造园艺术的典范”的圆明园,却被1860年入侵中国的英法联军野蛮地抢劫和焚毁了。此后,又经过近100年的破坏,圆明园终于沦为了一片废墟。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圆明园遗址的保护非常重视。20世纪50年代初,周恩来总理就明确指示:圆明园遗址要保护好,土地不要拨出去,以后有条件,可以修复。从而使圆明园遗址得以完整地保留下来。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无人管理,未能得到妥善保护。1980年10月18日,以国家荣誉主席宋庆龄和著名社会活动家、著名学者、专家以及各界人士1583人联名发出了《保护、整修及利用圆明园遗址倡议书》,得到了海内外的热烈响应。198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中,明确规定要将圆明园建成遗址公园。为了贯彻《规划》和中央批复的精神,北京市成立了圆明园筹建委员会(后改称圆明园建设委员会)。在中央的关怀和北京市的领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圆明园东部已初具规模,于1988年6月正式对社会开放。
  随着圆明园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圆明园的地位也日益提高。1979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圆明园遗址为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国务院公布圆明园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公布圆明园遗址公园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00年8月,北京市政府原则通过了《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并经国家文物局正式批复。这是辛亥革命以来由政府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圆明园遗址公园的规划,为圆明园遗址公园的保护与建设明确了正确的方向。随后,在北京市政府的领导下,海淀区人民政府又对圆明园遗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迁出园区居民和驻园单位,为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圆明园建园至今已有300年,今天国内外专家、学者,共聚一堂,通过对圆明园的研究,回顾了这300年间中华民族历史的辉煌、屈辱与复兴。研讨了圆明园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以及圆明园的保护和利用,通过本次学术会议,众多专家学者提出以下内容,向政府建议并希望得到公众的共识:
  1、充分发挥圆明园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功能和弘扬中华文化、共建精神文明家园的特殊作用;
  2、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推动《圆明园遗址公园总体规划》的落实和专项规划的制定。
  3、进一步开展从多学科、多角度对圆明园的研究工作,如“古典园林与建筑研究”、“历史文献与档案研究”、“宫廷文化与生活”、“文物保护与利用”等等,从而推动“圆明园学”的建立,继续编辑出版《圆明园》学刊。
  4、建议北京市政府尽快恢复“北京市圆明园建设委员会”,具体指导总体《规划》的实施、专项《规划》的制定。
  5、建议尽快成立中国圆明园基金会,以便为“圆明园的保护和利用”做出贡献。
  6、建议北京市有关部门组织专门机构负责流散文物的有序回归,以便为尽早建立中国圆明园博物馆创造条件。
  我们呼吁国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对圆明园的保护、整修与利用献计献策,并给予理解和支持。

创建时间:2009-06-28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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