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遗址的遗产价值与利用管理

圆明园遗址的遗产价值与利用管理

阙维民

   圆明园遗址,是指1860年10月英法联军焚劫圆明园以来的圆明园时空范围,自1860年迄今的153年间,遗址景观已经有了多次重大变化。

  圆明园遗址的历史遗存由物质遗存与非物质遗存所组成。物质遗存包括圆明园的地形、水系、建筑、景观等遗存;非物质遗存包括清代皇家历史、清宫档案、清代皇家园林建筑档案、清史事件等。圆明园遗址的历史遗存是一个整体,不宜割裂。更不宜将地形、水系划出遗存之外。

  圆明园遗址具有经济价值与遗产价值。经济价值包括植物木材、建成房石材、农耕土地、园林景观、教学校园、商贸市场、宾馆工厂、楼堂会所、文化产业等。遗产价值包括:人类创造智慧的一项杰作、体现皇家园林建筑的中外交流、反映中国封建文明的独特证据、凝聚中外园林艺术的技术典、展示人文与自然的和谐交融、承载震惊近代世界的重大事件。圆明园的所有经济价值,不唯圆明园遗址所有,在其它场所也可体现。但“承载震惊近代世界的重大事件”是圆明园独一无二、唯其独有的世界遗产价值。

  圆明园遗址的研究规范,是在学术规范前提下的各类学科(历史学、地理学、建筑学、园林学、文物考古学等)的研究规范,忌自我重复、转述他人、没有新意的研究。

  圆明园遗址的管理规范,有行政管理规范、公园管理规范、文化管理规范与遗产管理规范。而圆明园遗址的管理现状是:行政管理,是北京市海淀区属的处(局)级行政单位;公园管理,主要按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园林管理,在园林景观整治方面,主要按园林景观设计标准;旅游管理,建永久性服务设施以及各种旅游活动,以吸引旅客为主;规划管理,以考古、建筑、园林、景观保护规划为主。没有按遗产保护标准,更未按世界遗产标准。

  圆明园遗址是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国家级文化遗产。鉴于圆明园遗址的世界遗产价值,建议今后圆明园遗址的管理,以世界遗产地的标准进行管理,在积极申报世界遗产的进程中,尊重历史事实、正视遗址现状、逐步协调整治、提升遗址规格。

 

创建时间:2012-10-25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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